嘩大佬,同 sir PAUL MCCARTNEY 一齊表演過喎!!MCCARTNEY 喎!!!
但正當我在十分享受且在admire的時候,有兩位警察走到他們身邊,音樂停下了。什麼?又要趕人走?音樂藝術表演又被說是阻街?
很‧不‧爽。
看著兩位與差人交涉之時又忍不住向身邊的P表達不滿 (難為P了),到底是什麼世界呀?什麼都要管,什麼事我們都沒有SAY。做音樂又俾人趕,做藝術又俾人趕,什麼街頭文化都被趕走了,難怪香港會被人稱作「文化沙漠」!
身旁的女士聽著過來搭訕,說了一句︰「所以,我們516要出黎投票!」(又賣廣告哈)
看到他們交涉了那麼久,眾人都不太耐煩上前了解情況。一問之下,警察哥哥說有人投訴噪音喎。
大家隨即提出質疑︰當時不過十時十五分左右,噪音一定要過了晚上十一時才可投訴呀?旁邊那膠袋人 (晚上到過中環該路口的人一定知我在說什麼) 簡直是視覺污染呀,怎麼沒收到投訴呢?
而且中環的路中心,絕不會有住宅,名店亦已關門,投訴是從哪裡來?
好了,也許警察哥哥真的只是在奉命做自己的工作,那投訴的人就是把街頭文化都被趕走了。
也許此結論太武斷,但這件事肯定反映了些什麼,亦有其值得反思的地方。
離開後馬上打電話給S,那回應一語中的︰是香港人不懂欣賞吧。
然後腦袋又再武斷 jump 到那個 conclusion (控制唔到啦sor) ︰香港人什麼都講利益講錢,文化藝術會欣賞麼? LV Gucci 就識!
又回想年前 LV在香港的藝術展是從所未見的多人,展覽古董LV的展館又是奇蹟地迫。藝術館平日的冷清境況,有去過的人也大概會明瞭。
今天特別cynical,sor。本人講野大多不經大腦,有錯處懇請指正。
